这对夫妇签署了一份协议,如果他们有一个男孩就结婚,但当他们有一个女孩时,她的 "丈夫 "就消失了。这位未婚妈妈签署了一份荒唐的合同,并最终踏上了寻找丈夫的崎岖道路。昨日,记者从荔湾区司法局获悉,在社区执业律师的帮助下,这位未婚妈妈终于找到了孩子的父亲,法院也判决孩子的父亲应支付抚养费。
未婚母亲签署了一份可笑的协议
一年多前,住在荔湾县的刘梅(化名)与比她小一岁的张军(化名)建立了关系。不久之后,刘梅怀孕了。与家人讨论后,张军提出签署一份协议,规定孩子出生后,如果是男孩,双方将结婚并共同抚养孩子。刘梅想都没想就答应了,但由于张军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,家里人想出了一个主意,让他的表弟暂时代替刘梅签发结婚证,以避免私生子的罚款。为了她腹中的胎儿,刘梅别无选择,只能与张军的表妹成为 "夫妻"。
当刘梅生下一个女儿时,张军拒绝与她结婚,取消了他签署的 "万一是个男孩 "的合同,此后他就失踪了。随后,刘梅踏上了寻找丈夫的坎坷之路。
寻找丈夫未果,她转而求助于一位社区律师
一年过去了,但刘梅仍然没有找到张军。她上了法庭,被命令每月支付800元的赡养费。但如何兑现这一点呢?刘梅向社区的法律顾问陈律师寻求帮助。
陈律师建议刘梅上诉,并立即为她起草了一份上诉书,进行了上诉。同时,陈的律师多次打听张军的下落。陈律师随后找到了张军的父母,并最终说服他们同意与刘梅协商解决。张军的父母同意帮助儿子承担责任,并对孙女进行赔偿,还愿意劝说表弟和侄子去襄阳离婚的假婚姻。
陈律师将谈判方案拟定为协议,并提交给法院审议。最后,法院确认张军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支付1000元/月的抚养费,即共计12000元;之后,张军的父母将根据需要支付抚养费。而张军的表妹也来到襄阳,与刘梅签订了离婚协议,并领取了离婚证,结束了这段荒唐的婚姻。
I. 重男轻女是有历史原因的。
1.从历史上看,中国自有史以来一直是一个男权社会,遵循男尊女卑的原则,在这个社会中,女性必须服从于四德的要求。
2、根据中国的宗族观念,与父系的关系是血缘关系,与母系的关系是血缘关系,与妻系的关系是亲缘关系,至于亲缘关系的重要性,血缘比血缘更重要,血缘比亲缘更重要。
就家庭概念而言,家庭分为内亲和外亲,同姓者为本家,如叔叔的子女为内亲,叔叔家的子女为外亲。内部亲属的亲密度比外部亲属的亲密度大。因为姓氏不同,所以用'外'字来表示祖父母和侄子。一些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打算招一个女婿,这通常被称为 "后门"。通过这种方式,父母可以保持他们的姓氏,使他们不会成为家庭中的罪人。此外,"寻根 "的想法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。
4)在习俗方面,重男轻女的情况比较普遍。在襄阳、襄阳和襄阳的一些农村地区,有一种说法是 "窗户不是门,女人不是人"。这意味着女儿不被视为家庭成员,不包括在排名中。
5 至于养老,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国内的养老模式,养儿防老的观念从未改变。在南方,有一句话叫 "火炉不能筑墙,女儿不能养母",意思是说,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,不是女儿的事。当然,现在的女儿不仅有平等的继承权,而且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,由于女儿对老人的照顾比较多,在一些地方也被称为 "父母的贴身大衣"。
事实上,在许多地方,儿子比女儿更受宠,特别是在老一辈中。孩子们没有办法帮助有这种感觉的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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